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并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(新广出审字[ 2014 ]1136号),同意《广东医学》主管单位由原广东省卫生厅变为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,主办单位由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变更为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(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)。其他登记项目不变。
《广东医学》编辑部